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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来的还是来了,回到家里的陈巷发现自家工作室收到了一份电子律师函,具体内容太长就不说了,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,请停止侵权,要不然大家面子上不好看。

果然,流浪歌手这条路的终点是出名,一旦出名了,再这样肆无忌惮的拿着别人的歌赚钱,就有点不合适了。

陈巷去了一趟银行,把最近的收益都攒到了卡上,然后转到余额宝,算了,余额宝利息太低了,零钱通也低,这两家大佬最近这两年也不知道怎么了,想吃点利息都难。

但是投资理财什么的,陈巷又不会,其实他是有过基金经历的,但是结果并不友好,一分钱没捞到不说,还亏了好几百。

这个经验没有,教训倒是很深刻,幸好没有投太多,当韭菜被人割的滋味很难受。

很好,很多,很满意!

流浪歌手这些日子,收益还是很可观的,毕竟开挂都开冒烟了,眼泪都开出来了,作为艺人,从来就没有这样敬业过。

虽然都是零零散散的,比不上那种跑商演的,一首歌七万八万几十万的,等等!

陈巷突然悟了,他不是那个背靠朝阳的妖女大人,也不是那个咳嗽一声,大家都得认真听的陈十亿,而是一个突然冒出来的,野生的,没有人认领的,缺少根脚的人。

按照《西游记》的解读,像这种没有根脚的妖怪,最终都是要被打死的,所以,是不是先找个大树靠一靠?

这时候,难道要把新开的工作室关了,然后找个类似华谊兄弟,或者天娱传媒这样的大佬投奔一下,来个大树底下好乘凉?

可是,连个介绍信都没有啊!

按照正常的思路,出名之后,应该是大红大紫大幂幂啊,怎么到了陈巷这里,发现有点不一样了。

名是有了,陈十亿的大名已经在网络上暴起了,一个没有得奖的歌手,一个比歌手还像歌手的网红,一个臭不要脸的小偷装逼犯。

最近很多歌手的业务都有点不好开展了,本来大环境不好,人都有点压抑了,结果来了这么个玩意,那街头卖唱违法吗?

违法,但是不能追究,因为这是一个特别败坏路人缘的事情,谁要是真追究了,一个小气,自己唱不好还不准别人唱的名声是少不了的。

所以,只能暗戳戳的来,私下发个律师函就是了,也不公开,也不告,就是告诉你,应该适可而止了。

陈巷收到律师函之后,给小宝珠发了条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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